广东绿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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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0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没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东莞市罗孚化工有限公司在东莞市洪梅镇组织召开了《东莞市罗孚化工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工作组对项目现场进行了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经认真讨论后,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形成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罗孚化工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位于东莞市洪梅镇金鳌沙村新涌(北纬22°57′18.78″,东经113°35′56.15″),项目总投资3050万元,占地面积62599.43平方米,建筑面积1985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万能胶、玻璃胶、结构胶和塑料漆的加工生产,年产量分别是1.5万吨/年、1万吨/年、0.5万吨/年、0.5万吨/年。本次扩建后,主要是在现有分装的基础上将甲苯、乙酸乙酯、丙酮、二氯甲烷和醋酸丁酯分装到200L的塑料包装桶和铁桶内,原材料甲苯、乙酸乙酯、丙酮、二氯甲烷和醋酸丁酯的使用量和最大储存量均不变。增加包装桶清洗工序,完成储存后的200L塑料包装桶和铁桶使用亚硝酸钠、氢氧化钠和自来水清洗后回用。提升项目有机废气处理措施,扩建后,项目有机废气处理措施由“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提升为“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
(二)环评审批情况
东莞市罗孚化工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委托东莞市绿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东莞市罗孚化工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2019年12月23日经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洪梅分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19〕25469号)。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3050万元,环保投资6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97%。
(四)工程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产污排污设备一览表
序号 | 生产设备 | 型号 | 单位 | 扩建前 | 增减量 | 扩建后 | 工序 | |
1 | 分装机 | / | 台 | 0 | +4 | 4 | 原材料分装 | |
2 | 隔膜泵 | / | 个 | 0 | +6 | 6 | 原材料输送动力源 | |
3 | 空气压缩机 | / | 台 | 0 | +2 | 2 | 辅助设备 | |
4 | 低中压水泵 | / | 个 | 0 | +1 | 1 | 辅助设备 | |
5 | 中转桶清洗机 | / | 台 | 0 | +5 | 5 | 中转桶清洗 | |
包括 | 鼓桶机 | 0 | +5 | 5 |
(五)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东莞市罗孚化工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的废水、废气、噪声治理措施的竣工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批复的建设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员工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和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引到东莞市望洪污水处理厂处理。
喷淋塔废水:清洗废水经项目内自建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其中82.52%(21.165t/a)处理达标后回用于中转桶清洗中,剩余17.48%(4.485t/a)交由零星废水处理公司处理,不外排。
(二)废气
东莞市罗孚化工有限公司扩建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来源定型工序。废气主要处理措施如下所示:
废气处理措施落实情况
工序 | 污染物 | 处理措施 | 处理效率 | 排气筒高度 |
污水处理站 | 氨气 | 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 | 90%
| 10米
|
硫化氢 | ||||
分装
| VOCs | 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 | 87.4% | 15米 |
无组织排放 | / | / |
(三)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外,生产车间应按照机械加工车间规范设计,采取合理的安装,合理布局噪声源,并设置减振底座进行降噪处理,空压机要设置在隔声间内,且对于噪声较大的工序避免在夜间操作,车间的门窗选用隔声性能良好的铝合金或双层门窗结构。再经过自然衰减,并在做好管理的同时能使厂界噪声控制在昼间65dB(A),夜间55dB(A)以内。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根据广东德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监测报告编号:DQ-2020062308、DQ2020062307、DQ-2020062308),结合现场设施建设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如下:
(一)废水
项项目清洗废水回用水中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监测结果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工艺与产品用水)要求。员工生活污水预处理后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
(二)废气
项目A3车间分装工序废气处理设施出口FQ-004中总VOCs监测结果符合验收执行标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涂料制造、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要求;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点大气污染物中苯、甲醛监测结果符合验收执行标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4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总VOCs监测结果符合验收参照标准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监控点大气污染物中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符合验收执行标准《涂料、油膜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B.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氨气、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噪声
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执行了环保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及环评报告、环评批复提出的各项规定。根据广东德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废水、废气、噪声污染物全部达标排放,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可控制在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内。
六、验收结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均无发生实际性变化,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小组同意东莞市罗孚化工有限公司扩建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工程建设中应落实“三同时”制度,并在满足相关要求后进行竣工验收。
2、不得擅自扩大生产规模,如因生产需要扩建项目,需要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4、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名单信息详见验收工作组人员名单表。
东莞市罗孚化工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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